【附錄七】

正義是什麼?

──巴斯卡《沉思錄》讀後一得/我的讀書筆記8

/周浩正

1.

正義就是力量──這是上帝的解釋﹔

力量就是正義──這是世俗的解釋﹔

會不會還有正義的第三種(或更多)的解釋?

 

2.

嘗試替正義下定義是十分困難的工作,誰敢誇說他能完全公正、明確地抓住正義的本質?當正義以語言與文字描述時,它的意義就開含混了──因為你用來描述正義的標準,也許與另一類人所用的標準有很大的出入,而且雙方在作解釋時,都深信自己的解釋才是眞實的。

所以,問題就變得有趣了。

當我們站在超然的立場俯瞰這兩個對立的正義描述者,不免為所產生的歧義感到困惑。世事理應只有一個絕對道理,應該是非分明,對即對,錯便錯;但在現實中,居然產生似眞非眞、似假非假的矛盾現象,我們面對了這種錯綜複雜,究竟是該同意其中之一?還是通通予以否定?若我們折中出新的標準,又怎能保證一定被雙方坦然接受,而不重蹈它們覆轍,成為第三種解釋,結果卻更擴大了歧義的範疇?

顯然的,我們遭遇到難題了,但這難題能不能破解?能不能提出可為大多數人接納的提議?

 

智者如巴斯卡*註1也曾對正義的定義所產生的紛歧而大傷腦筋。在他的著作《沉思*註2裡,巴斯卡例舉的解釋*註3,你會覺得他深刻地洞穿正義世俗的面目,你會發現一個應該具有絕對意義的辭彙,卻受到眾多外在因素的干擾﹕

1.既定者即是正義﹔

2.山之此麓為真理之事,彼麓竟為謬誤﹔

3.習俗決定什麽是合宜的,因之它也決定了什麼是正義;

4.愛或恨改變了正義的面目……何等滑稽,被各方面的風,吹的搖搖擺擺﹔

5.想像力製造出……正義;

6.正義……那是力量的結果。*註4

一言蔽之,你愛說正義是什麼,它便是什麽,因為你總可以在「此」或「彼」找到支援的理由。正義的東搖西擺,與其苛責正義,不如苛責將正義工具化的運用者──人。但是,有時候即使苛責他們也很寃枉,這麼說來,究竟哪些人該被苛責,哪些人不該被苛責?

事實眞相是,我們往往顛倒了對象,苛責了不該苛責的人,放縱了該被苛責的人。這種錯誤的造成,有時是因為我們的識力不夠,分辨不出是非真假﹔有時是因權力不足,揪不出躲在陰影裡的偽善者。

有些人是屬於宵小的一類。所謂宵小,是把個人利慾放在一切之先,這類人使正義成為他的玩物,只要他高興,就能編排正義的意義和故事,誆騙世人;要是他擁有極大的權勢,就更助長他的氣燄。一方面,人的私心和好惡的偏見影響了正義﹔一方面,權勢決定了何謂正義。我們有能力教得會這類人拋去私心、拋去既得權力,去尋求上帝的聲音?實際上,這類人在權勢庇護下,掌控傳媒,左右輿論,使大眾根本無從瞭解真相。「由於他們把真理放在不是真理之處」*註5,正義遂變得虛妄而不明智,正義之被扭曲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。

有些人則又是一種類型,恰恰和上面相反。我們可用人類所能具有的美德之中最好的素質讚美他們,他們具有熱誠、公正、謙虛、博學、懇摰……等優良品性,人們追隨他們、服從他們、信仰他們。可是,殘酷的事實不容許我們不指出正義的另一個傷口──它被蹧踏成無知與偏見的產物、竟與這類正直人士對美德固執的程度相應而成。這類人該被苛責嗎?他們自信沒有半點兒錯誤,但他們必須被苛責,因為他們經常是使正義遭受到普遍誤解的來源之一。

這種偏差的造成,在上述巴斯卡給予正義的種種解釋之中,不難找出其中癥結所在﹕人對正義的認知,受著地域性──習俗與環境──的影響,所以才有山之「此麓與彼麓」的差異。除此之外,它還受到血統、語言、文字、教育程度、歷史文化、經濟生活……諸因素的影響,難怪巴斯卡感慨地說﹕「正義與非正義都依氣候而改變其本性;三條緯度就顛倒了所有法律學,一條子午線決定了真理。」*註6從這裡,便道出為何他們必須被苛責的緣由(雖然他們幾乎是「心」不由己的)。然則又有誰能真正跳出這道鴻溝,跳上更高的階梯來作仲裁者,代替上帝發號施令呢?服爾泰、羅曼羅蘭、托爾斯泰、甘地……這些世界公民們,已在人類歷史上為人的無知與愚蠢貢獻出熱情(甚或生命)作為贖罪。

至於對那些只知盲目附從,很容易屈服於力量和所謂公眾意見壓力下的正義信徒們,就不值得浪費筆墨了。因為誰有力量,誰就能役使他們,他們腦袋所理解的正義,純粹是力量的呈示。

力量就是正義──這是人類自己製造出來的大悲劇和大諷刺。可恨的是,我們時常身不由己或一時疏忽中,便陷落於這深淵之中。我們不得不承認令人羞愧的事實﹕拳頭往往比空洞的理想更具威力所以,一個真正的清醒者、清醒在一切理論之上的先知,雖然他理解正義是一種力量,但這種力量是有限的,它的崇高價值只有在強大實力支持之下,才能在世俗人們的心頭發出應有的光輝。因此,一個真正人道主義者,若非對殉道有著充分準備,我們又何忍苛責人們的懦弱呢*註7?巴斯卡對「正義與力量之間的微妙關係」,有極精準的理解,他用很少的文字,揭開真相﹕

 

「正義若無力量是無助,

力量若無正義,則是暴虐;

正義若無力量,要被駁斥,

力量若無正義是邪惡。」*註8

 

一個具有此種理解的知識份子,他所能做的工作,恐怕也只有如巴斯卡提出的方法﹕「由於我們無法使正義者強壯,只好盡量使強壯者具有正義。*註9當強壯者不具正義時,惟有依賴自我的力量,一方面克服內心的恐懼,使自己堅強起來;一方面應以無比的耐心、靱性與智慧,化解外在尖銳的對立所施加的壓力,讓自己存活下來,積貯明天的戰力。所以,我們似可歸結出一個結論﹕若想讓正義者獲得解釋正義的權利,必須先擁有絕對優勢的力量。

這是荒謬的說法,但卻是現實。當我們還沒有力量足以抗拒它的荒謬時,就只有暫時隱忍它的荒謬。因此,在荒謬的生存環境裡,聽到有人說「人對正義根本是無知」的話時,就不會大驚小怪了。我以為,人對正義根本是無知的──這才是我們對正義唯一知道的一點。

為什麽我們對正義是無知的?先要看看我們所理解的正義是什麽?

一般來說,我們不可能不理解何謂正義,可惜的是,我們理解的正義並不完整,只是局部。我們自以為精確的理解,也許只捏住了正義的一隻耳朵、一個鼻子、一雙眼晴或一張嘴。人們往往不明白這一點,卻狂妄地在以偏概全的基礎上繼續以偏概全,以為捉住耳朵就捉住正義了,以為有了眼晴就能透視到正義的核心。人的智慧被自身的聰明遮蔽,以為正義就是他所見的形象,從不知從「整體性」去完整掌握。

瞎子摸象的寓言,剛好替這種偏差做了最佳詮釋。

另有一種偏差,則是不知利用辯證的規則,滲透問題核心,從反覆論證中,揭開正義被隱藏的本質。巴斯卡之所以能對正義瞭解的如此深刻,因為他成功運用思想方法的收穫。他知道事實真相──人對正義是無知的──因為人彷彿知道正義,卻又不真正知道。人對正義若是真正無知,就不會強不知為知地去過份執拗己見。偏偏人對正義是一知半解,才會「強不知為知」,這才使歷史發展軌跡裡,沾滿烈士血花,人類的悲劇輪迴無盡。

 

3.

綜上所述,我們知道:

1.擁有力量,並不表示正義站在他這邊;沒有力量,也不表示,正義就在他身邊﹔

2.多數人擁戴的,不一定代表了正義﹔少數人擁戴的,不一定不代表了正義;

3.理想的正義是一種超然的存在──超越地域、權勢、暴力、慾望、愛與恨。它應該是純粹理性的產物,評斷它的不是由人,而是由上帝(超自然的力量)

4.實際上,我們去哪兒尋找到「理想的正義」?它不存在於現實世界,存在的是「現實裡的正義」,它被著了色,被染繪成奇形怪狀了;

5.但是,在人類對理想永不懈怠的追尋中,我們也可能有新的收穫:一種超出世俗的立場──它出現於不同觀點的雙方,拋卻成見,坦誠相晤,各以對方、的立場和背景設想,然後或許產生新的、互諒的果實。這是包容的、妥協性強、不是誰壓倒誰的、中庸式的正義的最大伸張。靠著人智的努力,基於人的博愛精神和寬容胸襟,在現實世界裡或許值得嘗試;

6.由此可見,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正義存在,只有相對性的正義存在,也可能有一種折衷的、相互尊重的正義存在。

 

4.

歌德有云:「一切理論均是灰色的。」

以上這些心得並不想說服任何人,它只是省思的某個角度而已*註10,並無補於現實世界關於正義的諸種歧義,也不妄想改變世俗觀念中有關正義的認知,只是試圖將正義放置於陽光下,明白它一般意義與特殊意義之間對立癥結之所在,才能使我們漸漸學習找到自我,並在心底歸結出屬於自己的看法,這便是寫作本文的目的。

 

 

*註1巴斯卡Blaise Pascal 1623-1662,他的一生完全奉獻於真理的追尋,這種追尋表現於對人之生存的道德、宗教的解釋以及對科學的追求,並充分表現在寫作上。

*註2巴斯卡的《沉思錄》,孟祥森譯,水牛出版社1960/9/20初版)

*註3當然囉,巴斯卡只提出解釋,並不表示他贊同這些解釋。由於他對宗教信仰之虔誠,使他將這些解釋全用之於對上帝之愛的堅定。

*註45689均引自巴斯卡《沉思錄》一書。

*註7在整個人類史上,畢竟只有一個基督耶穌、一個佛陀、一個穆罕默德啊!

*註10本文只是提供一根線索,正義的最終意義,仍需讀者自行索求。文章內容所述觀念均取自巴斯卡,短短數千言,僅是讀書報告而已。

 

【附記】:這篇心得成稿於1960年年底。翌年,曾發表於朱一冰先生主編的《幼獅月刋》(期數不詳)先生喜歡提攜後進,我受益頗多。2009/4/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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